2月21日,中央公布了一份重磅文件,今天大家最關心的就是它了。
因為文件要求:“新建住宅要推廣街區(qū)制,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qū),已建成的住宅小區(qū)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
有人疑問:沒有圍墻,物業(yè)怎么管?陌生人隨意進出怎么辦?還有人冷嘲熱諷,認為中央推廣的街區(qū)制是“拍腦袋決定”……
到底為什么習總要召開高規(guī)格的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并且發(fā)文件不要封閉式住宅區(qū)?長安君摘編了幾篇有理有據的文章精華,讓你最短時間get這件事的真實面貌:
“街區(qū)制”會不會違背《物權法》?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程新文——
目前,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這一意見屬于黨和國家政策的層面,涉及包括業(yè)主在內的有關主體的權益保障問題,還有一個通過立法實現法治化的過程。作為人民法院,我們將密切關注,并積極應對。
打開小區(qū)是“拍腦袋”嗎?
實際上,文件中“街區(qū)制”出臺的真實原因是:經過37年發(fā)展,中國城市日新月異,但帶來的“城市病”也必須得治了。
國家發(fā)改委綜合運輸研究所宏觀城市交通室主任程世東表示,西方國家城市發(fā)展一直是小街區(qū),不會像我們一些城市里,封閉式大院或小區(qū)割裂了路網交通,經常出現交通的“毛細血管”堵塞。小區(qū)拆圍墻其實就是清除城市交通路網的“栓塞”。
在歐美等發(fā)達國家,拆掉圍墻的街區(qū)制正是破解城市擁堵的良藥。從距離地面5公里的高度俯瞰巴黎、華盛頓、東京,能看到蛛網一般密布的干路支路,而北京地區(qū)只看得到成片的大院、小區(qū)和稀疏的城市道路。
所有已建成住宅小區(qū)都要開放嗎?
國家發(fā)改委城市與小城鎮(zhèn)改革發(fā)展中心總規(guī)劃師、規(guī)劃院院長沈遲:
不是馬上都要改,文件的目的不是要讓小區(qū)開放,而是著眼路網結構。一些城市居住區(qū)的路網布局已經較密,城市主干路、主次支路的匹配得當,那么即使一個居住小區(qū)相對封閉,也就沒有打開再開支路的必要了。
即使對于新建住宅小區(qū),《意見》也強調了“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qū)。比如有的住宅小區(qū)在遠郊,通過一條路進出城市,那也不是一定要采用街區(qū)制的形勢,或者一定要打開。要看具體規(guī)劃的情況,不會一刀切。
沒有了小區(qū)道路和綠地,那是否還需要物業(yè)?還交物業(yè)費?
北京大學法學院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
所謂物業(yè),是負責小區(qū)的公共設施和共有部位的維護。樓道、電梯、二次供水等都是公共部位和共有設施,也是需要維護的。
物業(yè)的本質不會變,只是管理服務的方式會有所變化。如過去是小區(qū)門口保安值守,將來物保安則可能是在樓門口來值守,而開放后的道路上則由警察來巡邏。
我為什么覺得它有劃時代意義?
劉德科在 《習總為何要拆除住宅小區(qū)的圍墻?》里說:“昨晚公布的那份中央文件,我是讀得熱血澎湃。我還是愿意堅信,這是一份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文件。它意味著我們將與整個世界進行更深度的對話!
長安君節(jié)選如下:
1977年,一群城市規(guī)劃師相聚在秘魯印加文明遺址——馬丘比丘,簽署了一份新憲章,重點批判了那種“把城市里的建筑物變成了孤立的單元”的做法。有圍墻的封閉式住宅區(qū),正是《馬丘比丘憲章》所批判的做法。
次年,國際建筑師協(xié)會(UIA)認可了《馬丘比丘憲章》,并且用它取代了1933年的《雅典憲章》。前者是對后者的猛烈批判,用極具前瞻性的眼光。
現在,我們的國家已是大國崛起,我們的國民是否更應該培育自信的大國心態(tài)?如果我們總是樂于用圍墻把自己封閉起來,那么我們的心是否也會慢慢封閉?那個造長城的時代,或者那個“寸板不許下!钡臅r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
一個大國的國民,不應該恐懼沒有圍墻的生活。拆掉圍墻,大國才會真正崛起。
與孫中山同時代的土耳其國父凱末爾,在1925年下令全國禁止戴傳統(tǒng)的高氈帽,改戴西式禮帽,把土耳其這個“西亞病夫”,從傳統(tǒng)伊斯蘭國家強行拽進入了世俗文明之中。當年的土耳其尚能如此,更何況今日之中國?
習總為什么要拆除住宅區(qū)的圍墻?我只能這么理解:這個已經懂得玩轉“一路一帶”與“亞投行”的大國,還需要圍墻嗎?
沒了圍墻,怎么保障小區(qū)安全?
“沒圍墻就沒安全”是個偽命題。事實上,中國已有成功的“開放式社區(qū)”,四川宜賓就有,整個樓盤內的道路全部向城市開放,住宅的安全防護體系后退至單元門口,2011年就獲“全國物業(yè)管理示范小區(qū)”稱號。
中央文件的精神絕不是“一拆了之”。微信號“團結湖參考”發(fā)文說:“改革都得付出。如果說在拆除真實的圍墻之前,老百姓還有什么‘心墻’沒拆,那就是擔心小區(qū)圍墻拆了之后,相應的安全措施跟不上、私有物權受到侵害。所以說,表面看起來是拆墻,實際上是再建一道法律的治安的防護墻。這道墻建好了,市民自然會開放起來,整個城市也會亮堂起來。”
所謂的“安全”,人們把它寄托在那道圍墻上,其實,是我們國家強大的公共安全保障體系保證了我們成為堪比瑞士的最安全國度之一。這不是長安君說的,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說的:
在2015年全國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工作會議上,孟書記說:
2014年我國每10萬人殺人案件數為0 .7起,與世界上最安全國家之一的瑞士相當。
與其說“拆墻開放”是對老百姓安全的最新問題,不如說它是出給每一個地方政法領導和干警的最新課題。因為“拆墻開放”的目的絕不是要降低安全保障度,而是既要拆墻,還要保障安全感和舒適度!
如果改革要讓老百姓少付出代價,政法部門、綜治部門等等有關部門就要多承擔壓力。迎接挑戰(zhàn)、保衛(wèi)人民,是政法機關的職責和使命。
“拆掉圍墻,大國才會真正崛起!遍L安君給網上的這句評論點贊。盡管會給政法機關帶來更加艱巨的任務,但我們相信,中國的政法君們有信心、有能力,必需也必須維護好我們國人家園的平安!